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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4-21   信息来源: 抚松县人民政府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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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县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抚卫发〔2015〕36号

  关于印发《2015年全县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计生站、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5年全县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15日        

  2015年全县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一、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采购机制、支付制度、监管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建立起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大型义诊周等活动,落实便民惠民措施,改善医疗服务。(医改办、医政医管科分别牵头,财务科、基层卫生科、行政审批科参与落实)

  (二)巩固、完善、发展新农合保障体系。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做好农村居民参保工作,在乡农业人口参合率达到99%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以上,住院补偿年度封顶线提高到16万元。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有效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各项保险制度、救助制度有序衔接。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农合办负责)

  (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卫生服务建设。继续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好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三项补偿政策,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2015年以松江河镇中心卫生院等5家卫生院为重点,全面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机构设置、设施设备、药械、财务、绩效考核乡村一体化建设;2015年,建设完成35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乡村医生。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探索和引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提高乡村医生收入。继续实施我县乡村医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基层卫生科牵头,财务科、医改办参与落实)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人均40元,新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考核和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在县医院、三个林区医院及松江河中医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方式试点工作。2015年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抽检的准备工作。(妇社科负责,基层卫生科、疾控监督科、计生基础管理科、中医办、医改办、医政医管科参与落实)

  (五)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布局。落实差别化的医保报销政策,发挥医保对群众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群众合理就医。指导建立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医政医管科牵头,医改办、基层卫生科、中医办参与落实)

  (六)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为县级医院培养骨干医务人员。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着力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统筹抓好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稳定和加强基层卫生计生工作队伍,保持基层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事科、医政医管科、医改办分别负责,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二、加强人口和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七)保持适度低生育水平。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人口评估和形势分析,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努力做好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登记提高全员人口信息质量。做好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和支撑。(计生基础管理科、妇社科分别负责)

  (八)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制度,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工作。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扎实推进生育文化阵地建设,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在各级新闻媒体刊播稿件的数量和质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育文化氛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依法行政,简化办证程度,搞好优质服务,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计生基础管理科、计生法规科分别负责)

  (九)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继续加强流动人口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帮扶救助流动人口困难家庭,重点关爱“三留人员”家庭。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群团组织作用,深化生育关怀行动(计生基础管理科、计生协会负责)

  (十)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培树关爱女孩典型,维护计生家庭女孩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两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强化B超室、人流引产手术的日常监督,加大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力度,健全出生个案信息登记制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定量评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计生基础管理科牵头,妇社科、计生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十一)坚持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吉林省人口与计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优惠措施。严格执行奖励扶助制度,整合惠农资源,健全以“奖、优、免、扶、保、助”为主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 。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各种奖励优惠资金发放率达到100%,继续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和关怀关爱力度,做好城镇“双无”人员独生子女奖励费兑现协调落实工作。(计生基础管理科负责)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健全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推进卫生应急决策系统建设,进一步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卫生应急演练与培训,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落实人感染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范应对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应急办牵头,财务科、疾控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参与落实)

  (十三)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继续实施传染病防治工程,推进结核病防治体系建设。不断加大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布病、麻疹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力度,降低重点传染病疫情。抓好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迎接地方病十二五规划终期考核评估,深入推进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完成4个省级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任务,健全预防接种门诊二类疫苗接种功能,适龄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达到国家要求。完成流感、手足口病及城乡饮用水监测工作任务。(疾控监督科、爱卫办分别负责,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十四)扎实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继续推进全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全面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做好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落实“两纲”任务,加强妇幼重点指标的管理和控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婚前医学检查、两癌筛查、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和覆盖面。建立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协调推进机制,推进孕前优生项目城乡全覆盖,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巩固“妇幼健康服务年”成果,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规范避孕药具管理服务。(妇社科负责,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计生法规科参与落实)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和地方病防治工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食品采样、检测任务。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食源性群体性病例;开展居民碘营养监测、指导居民科学补碘。(疾控监督科负责,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十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高省级卫生城成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抓好城乡灭鼠工作,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不断改善城乡环境。(爱卫办负责,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四、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县级医院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面推广“品管圈”活动,逐步提升医院质量管理能力。做好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医政医管科牵头,基层卫生科、中医办、参与落实)

  (十八)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管理。加强二、三类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和适宜新技术规范化培训,推进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和临床路径管理,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加强无偿献血和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管理。健全血液调配机制,加强医师准入管理。(医政医管科牵头,基层卫生科、妇社科、中医办参与落实)

  (十九)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分担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坚决制止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过度医疗等行为。(医政医管科牵头,党委办公室、中医办参与落实)

  五、继续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持续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深入发挥县中医院县内中医药行业的龙头作用,完成县中医院改扩建和整体搬迁任务;开展乡镇卫生院便民中医馆建设工作,2015年完成抚松镇等4家卫生院中医馆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做好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利用好县中医院国家视频平台,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落实2015年50名村医中医药培训项目,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监管,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中医办牵头,各科室参与落实)

  六、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

  (二十一)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化建设,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工作机制,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组织开展好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学法用法工作,提高法律素质,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开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指导全县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审批科、疾控监督科、计生法规科分别负责,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二十二)强化综合监督。重点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做好“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二、三类技术、医疗广告和医疗机构命名等问题的监管。开展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医疗垃圾处置、预防接种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学校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游泳场馆、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抽检。加强对母婴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开展共防共治,进行执法稽查,做好执法案卷审查,规范执法行为。开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等2部法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3部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提高办案数量,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疾控监督科负责,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七、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三)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卫生计生工作重大部署、中心任务、重要节点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做好第四阶段总结提升工作,大力倡导和鼓励依法、科学、按政策生育。加强卫生计生舆情监测工作水平,提高时效性、预判性、准确性。动员全系统发现身边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定期集中开展宣传推荐,弘扬行业正能量,以先进典型宣传引领职业精神。(党委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二十四)加大健康促进工作督导力度。贯彻落实《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深入实施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开展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活动。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活动,继续推进科学就医主题宣传。做好健康教育专业人才培训项目,开展世界艾滋病、世界结核病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健康科普宣传和控烟履约工作,推动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发展。(妇社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二十五)统筹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完成人口卫生事业“十三五”规划草案编制和医疗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卫生计生人口信息化、计划生育等专项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谋划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二十六)加强财政资金保障。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及省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项目资金监管职责,持续开展项目督查、审计,加大项目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科负责,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二十七)提升行政效能。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会议、文件,规范经费管理、公务接待行为,推进信息公开,抓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及时督导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办公室负责,各相关科室参与落实)

  (二十八)加强系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坚持行风建设,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党委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参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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