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洪涝和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科学、高效、有序、有力地应对洪涝和台风灾害,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6.《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7.《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 号);
10.《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1.《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汛〔2015〕2 号);
12.《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3.《吉林省防汛条例》;
14.《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15.《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
17.《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
18.《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抚松县范围内洪涝、台风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洪涝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因洪水、地震、战争、恐怖活动、运用不当等因素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由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台风灾害指由热带气旋带来的降雨和强风产生的洪涝灾害和风灾。
(四)主要内容
(一)《抚松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预案。由总则、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预防、信息报告及发布、应急响应、抢险救援、保障措施、后期处置和附则九个部分构成。重在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科学有效防范应对洪涝灾害、台风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洪涝、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外,本预案明确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县以下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本级、本部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经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防指备案。本预案由县防办每5年组织一次评估。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抚松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预案。由总则、基本情况、危险期安全区划分、组织指挥体系、检查预警、转移安置、抢险救灾、保障措施、解释部门九个部分构成。重在预防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抚松县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明确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本预案的监督检查主体为抚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本预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修改。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请参考: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抚松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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