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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4   信息来源: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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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松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规范》的政策解读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规范》的通知于2020年11月12日印发,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小组领导办公室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中央农村工作小组领导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吉农办〔2019〕13号)精神,特制定《抚松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规范》

  二、起草过程

  (一)认真研究《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小组领导办公室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中央农村工作小组领导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吉农办〔2019〕13号)文件精神,完成了起草工作。

  (二)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以及十四个乡镇政府的意见,并达成一致,完成了《抚松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规范》的起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一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任务,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二是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明确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

  (二)工作目标。一是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体系建设,保障农民建房需求得到落实。二是落实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通过“三权分置”的落实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三)重点任务。一是指导乡镇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体系,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明确宅基地审批标准。二是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三是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流转管理。四是建立完善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情况调查。五是加大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四)保障措施。成立农村宅基地改革专项工作小组,保障工作正常推进。

  (五)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国土空间乡村建设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国土空间乡村建设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县政数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的行政审批、规划许可等工作,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政数局工作指导。各乡镇应健全机构,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各乡镇政府应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村编制乡村规划,明确最大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等标准,以便开展后续审批工作。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在村级干部中明确1人兼任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和乡镇政府的职责及分工。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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