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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县(市)区域内公路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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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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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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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路政许可申请表; 3、车货名称、重量、尺寸及总体轮廓图; 4、运输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厂牌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5、货物运输的起迄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6、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对通行路线进行加固、改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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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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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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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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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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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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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抚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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