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87号)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经按程序审核,我县符合"校企合作助理项目"补助条件4人(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8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抚松县人才流动中心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439-6223016
抚松县人才流动中心
2026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人社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