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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09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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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抚松县66千伏北万线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禁止抢栽、抢种、抢建的通告

  为确保抚松县66千伏北万线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用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该项目为输变电新建工程,永久途经抚松县林业局红松母树林林场1001林班;抚松镇鸡冠砬子村2009林班,顺江村2019林班,西川村2018林班;万良镇仁义村2058、2068、2072林班,万财村2058林班,万福村2058林班,苇芦村2072林班,抚松镇林场2009林班。临时途经抚松县林业局红松母树林林场1001林班;抚松镇鸡冠砬子村2009林班,久才村2009、2018林班,顺江村2019林班,西川村2018林班;万良镇仁义村2058、2068、2072林班,万财村2058林班,万福村2058林班,苇芦村2072林班,抚松镇林场2009林班。以上区域具体征收林地范围最终以林业设计图纸为准。

  二、对现场拟征收的地上物,要采取有效措施,锁定拟征收现状和被拆迁数量。

  三、该项目征收范围内严禁签订新的林地承包合同、土地转包合同等,停办一切新的审批手续,停止一切新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以上范围内确需新建房屋(永久或临时建筑物),改变现有土地、耕地用途,改变原种植品种、种类的,需事先经相关单位确认是否在项目占地范围内,否则一律认定为抢栽、抢种、抢建行为,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

初审:林瀚    复审:薄文远    终审:仇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