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办发〔2021〕32号),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保障重大决策顺利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征求公众对实施该项目的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抚松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与征收
二、项目单位:抚松县漫江镇人民政府
三、风险评估单位:吉林省弘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34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203.7平方米,新建酒店主体1栋,建筑面积2603.7平方米,独栋客房10栋,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五、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影响;对环境、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对项目区内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以及房屋、土地征收方面存在的影响等。
六、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告对象为受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营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建设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项目建设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3.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4.对本项目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咨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八、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抚松县漫江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漫江镇人民政府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