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83号)相关规定,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经审查评估,同意抚松县铭源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相关业务,现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1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439-6225275。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人社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