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吉人社联〔2023〕12号)《吉林省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经按程序审核,我县符合"就业见习"补助条件51人(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8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抚松县人才流动中心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439-6223016
附件:公示名单
抚松县人才流动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人社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