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吉人社联〔2023〕12号)《吉林省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经按程序审核,我县符合带教补贴条件7人(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抚松县人才流动中心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439-6223016
附件:2025年带教补贴
抚松县人才流动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人社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