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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28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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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抚发改字〔2025〕35号

  

万良镇、东岗镇人民政府: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25〕390号)转发至你单位,请你单位根据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和可研批复建设内容按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并在7月底前必须完成前期工作,8月中旬前必须开工,2026年7月底前必须完工。按照施工期限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国家要求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40%以上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全部转入务工人员工资卡内,领取人签字按手印。

  二要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明确务工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工资发放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

  三要设立以工代赈项目专帐(单独一本),专款专用,记录项目款支出情况,入帐手续及记账凭证要真实有效。

  四要设立公益岗位1名,项目完工后对项目进行管理管护。

  五要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培训现场要有影像资料和培训教案,做到务工人员培训全覆盖。

  六要做好机械费用不能列入人员工资,"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确需使用机械设备单独开具机械费发票。

  七要按照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要求,足额支付到施工企业,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实际支付进度。

  八要做好公示公告,项目过程主动面向社会公开,增加社会群众知晓度,确保以工代赈发挥成效。

  请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开工后每月末,将项目进展、资金支付、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上报我局,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特此转发。

  

  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9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