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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14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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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抚松县露水河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露水河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露水河镇政府提出的《关于露水河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接收社会养老人员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吉林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3号),结合你单位养老服务的实际,经过成本监审、组织座谈会等程序,发改局与民政局共同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 

  能自理   床位费 450元/人/月  护理费 410元/人/月 

  半失能   床位费 450元/人/月  护理费 620元/人/月 

  全失能   床位费 450元/人/月  护理费 1030元/人/月 

  二、其他收费 

  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床上用品及个人卫生用品原则上由个人自理,如需由中心代购,则按实际收取,不得另加其它费用。 

  三、减免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如有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有新文件按新文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制定标准。 

  四、收费单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文件、投诉电话等。养老机构要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与等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端解决方式等条款。 

  五、本通知自2025年7月14日起执行,试运行一年,一年之后重新核准收费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提前告知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吉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          抚松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发改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