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属部门(单位),中省市直各部门、单位,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抚松水资源保护区,吉林抚松经济开发区,吉林抚松工业园区,吉林抚松野山参省级自然保护区,各人民团体: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22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18〕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病残鉴定)工作,确保抚松县2025年病残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本年度病残鉴定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病残鉴定报名时间2025年7月15日—8月22日。具体鉴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病残鉴定人员需按照不同群体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2.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二)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在抚松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群体
1.企业职工(含残疾人)。
2.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3.纯灵活就业人员(含残疾人)。
三、申报材料
(一)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
(二)所申报病残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资料,其中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交至少2年系统治疗医疗资料,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交至少5年系统治疗医疗资料;
(三)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病残情况说明,包括主要病残、初发诊断及时间、持续病程、治疗情况、目前病残情况等,需本人签字并按压指纹(无能力签字的需在代签人后按压指纹);
(六)用人单位申报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组织鉴定
病残鉴定采取异地聘请专家、集中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省人社厅监督指导,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病残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五、相关事宜
(一)病残鉴定申请表和病残情况说明模板可自行到白山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http://hrss.cbs.gov.cn/fwzt/shbz/gs/)。
(二)病残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集中鉴定的方式进行,请各相关单位及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规定时间及时申报。
(三)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受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报名者的条件及材料,合格后统一上报白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辅助检查资料(CT、MR片等)。
(五)病残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六)参加鉴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鉴定现场携带病历不完整的,劳动鉴定机构不能出具鉴定结论。如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鉴定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病残鉴定结果将由白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总,完成结论书的制作后,分发至原报名渠道,并由原报名渠道统一发放。
(八)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本通知 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六、抚松县人社局及乡镇保障所报名咨询电话
抚松县人社局:6582615
抚松镇:6582939 松江河镇:13180722573
泉阳镇:6515099 露水河镇:6361170
抽水乡:13894047058 仙人桥镇:18943492521
万良镇:6035661 新屯子镇:13044399159
兴参镇:15943939633 东 岗 镇:15304393292
北岗镇:13943957828 漫 江 镇:13704491383
兴隆乡:15943939633 沿 江 乡:15204393199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人社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