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规范公共停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释放公共停车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抚松交警大队将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7月2日起至2025年8月1日为集中整治期,后续转入常态化管理。
二、清理区域抚松镇内所有道路、消防通道、背街胡同、公交站点、车辆交易市场、汽车修理企业、建筑工地、公共绿地、商圈、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公共区域。
三、清理对象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人行步道等公共资源乱停乱放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含无牌无证机动车和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
四、“僵尸车”特征具备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车辆外观破损、轮胎干瘪无法行驶、车内堆放杂物、变异为“广告车”“工具车”等特征,长期占道停放,不仅侵占公共停车资源,也阻碍行人、非机动车等通行,造成通行不畅。且“僵尸车”内有残留汽油,若太阳暴晒,车辆可能会自燃。车辆长期不动,也会存在电路老化问题,长时间停放会有汽油蒸气,如果遇到明火,可能会引起火灾。这些对居民安全、行车及居住环境都有很大的影响。
五、清理措施
(一)自行清理:属于清理区域内清理对象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此通告发布后三日内将车辆自行移除处理。
(二)强制拖移:(1)对清理区域内被确定为“僵尸车”的车辆,无法通知到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或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将依法实施拖移。(2)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应依法办理报废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依法予以拖移并强制报废。
(三)后续处理:(1)对拖移至集中停放区域内的“僵尸车”,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2)涉嫌走私、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对于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车辆管理人的,将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按相关法规依法处置。
六、处罚措施
(一)依法查处:对违规车辆采取贴单罚款、拖移暂扣等措施。
(二)清理障碍物:对私占公共停车位的障碍物进行拖移、暂扣,可能产生的费用及障碍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抚松县公安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