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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04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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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公安局关于在高考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5年高考即将来临,为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干扰,为考生营造安宁、和谐的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全县高考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2025年6月7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30; 

  二、禁止燃放区域:抚松镇城区;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情节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考试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439-6211200                         

  抚松县公安局 

  2025年6月3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公安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