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抚松县66千伏松郊线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用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项目为输变电新建工程,途经兴隆乡德胜村2052、2053林班,后趟子村2033林班,松江村2052林班,新丰村2022、2033林班,松江河镇小山村2053、2054、2063林班,抚松镇夹信子村2047、2049林班,久财村2024林班,狍子圈村2038林班,山东会村2033、2038林班,顺江村2019、2024、2026、2033林班,中心街村2041、2049林班,吉林森工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80林班,抚松县林业局兴隆林场1034、1052、1053、1054、1056、1076林班,抚松县兴隆乡林场2022、2033、2050、2052、2054林班,抚松县林业局红松母树林林场1006、1008、1011、1014、1016、1017、1020、1024、1026、1029、1034、1052林班。以上区域具体征收范围最终以林业设计图纸为准。
二、对现场拟征收的地上物,要采取有效措施,锁定拟征收现状和被拆迁数量。
三、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严禁签订新的林地承包合同、土地转包合同等,停办一切新的审批手续,停止一切新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以上范围确需新建房屋(永久或临时建筑物),改变现有土地、耕地用途,改变原种植品种、种类的,需事先经相关单位确认是否在项目占地范围内,否则一律认定为抢栽、抢种、抢建行为,严肃处理。
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
2025年5月6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