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集中打击整治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抚松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犯罪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养殖环节: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违规调运,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标志;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非法销售病死畜禽。
(二)收购贩运环节: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未经检疫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标志,非法销售病死畜禽。
(三)无害化处理环节: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存在“调包”病死畜禽等行为。
(四)生产加工环节: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不到位,采购病死、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肉类;以鸡肉、猪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等方式加工假劣肉制品,用调理肉冒充原切肉;滥用甲醛等物资加工肉制品;未取得生产许可擅自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五)经营流通环节:肉类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肉类、走私冻肉,销售假冒牛(羊、驴)肉及肉制品。
(六)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其他违法犯罪: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使用甲醛、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对肉制品浸泡增重、漂白;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如实揭露行业“潜规则”。举报线索应客观、真实、详细,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夸大或虚构事实。
(二)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线索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举报方式:
(一) 举报电话:110 张警官18543908435
(二) 信件邮寄地址: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镇外环抚松县公安局 联系人:抚松县公安局张警官1854390843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抚松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公安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