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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监察执法二处与抚松县应急管理局对抚松新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小南沟采石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存在: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共1项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规定,决定对抚松新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小南沟采石场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挂牌督办。
特此公告。
抚松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应急管理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