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文件和《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鼓励脱贫劳动力参加培训,对参加培训脱贫劳动力,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现将补贴情况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详见附表。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抚松县就业服务局反映情况。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3日。
联系单位:抚松县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6225362
附表
责任编辑:抚松县人社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