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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23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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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按照县委、县政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部署,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抚松县城区内所有主干路和巷路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二、整治重点: 

  1、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摩托车、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3、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4、清理整治违规占用停车位和僵尸车现象。 

  三、整治措施: 

  1、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不遵守交通法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2、严查严管摩托车、电动车、三轮电动车违法行为。电动摩托车不按规定登记上牌,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随意调头变道,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和占用机动车泊位等交通违法行为。 

  3、严查严管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停车泊位及指定方向规范停车,不得越线、压线,占用多个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停车。 

  4、严查严管机动车无证驾驶、酒驾醉驾、假套牌、闯红灯、不礼让行人、压实线、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5、严厉整治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①对利用报废车、逾期未检验车辆和破旧不能正常使用且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车辆(僵尸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公安机关通知挪车的,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的将依法拖车并予以严厉处罚。 

  ②严禁利用摆放物品、反光锥、自行车、电动车等占用停车泊位,影响他人停车的,违者依法处罚。 

  6、严禁私自涂改停车泊位或清除停车泊位标线。严厉查处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私自在道路上施划交通标识标线、网格线、专用停车位等违法行为。 

  7、严厉整治大中型货车违法停车、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公安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