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按照县委、县政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部署,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抚松县城区内所有主干路和巷路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二、整治重点:
1、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摩托车、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3、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4、清理整治违规占用停车位和僵尸车现象。
三、整治措施:
1、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不遵守交通法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2、严查严管摩托车、电动车、三轮电动车违法行为。电动摩托车不按规定登记上牌,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随意调头变道,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和占用机动车泊位等交通违法行为。
3、严查严管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停车泊位及指定方向规范停车,不得越线、压线,占用多个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停车。
4、严查严管机动车无证驾驶、酒驾醉驾、假套牌、闯红灯、不礼让行人、压实线、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5、严厉整治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①对利用报废车、逾期未检验车辆和破旧不能正常使用且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车辆(僵尸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公安机关通知挪车的,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的将依法拖车并予以严厉处罚。
②严禁利用摆放物品、反光锥、自行车、电动车等占用停车泊位,影响他人停车的,违者依法处罚。
6、严禁私自涂改停车泊位或清除停车泊位标线。严厉查处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私自在道路上施划交通标识标线、网格线、专用停车位等违法行为。
7、严厉整治大中型货车违法停车、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公安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