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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12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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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文明交通 创建告知书

广大的居民朋友们,你们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专题会议,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抚松县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力纠治各种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交通安全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城市道路交通高质量发展成果,抚松县公安局将在全县开展以下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严管街道禁止车辆靠边停放,对车辆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场的,一律予以强制拖移;非严管路段的,对影响道路通行的,也一律予以拖移;党政机关、客运场站、医院、商圈、景点、广场周边道路重点区域占道停车、逆向停车、双排停车、严重影响交通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驾驶人无序停车且离开车辆,经寻找与民警有意周旋不露面影响交通的,同样拖移违停车辆,被拖移车辆受驱动或自动变速限制无法拖移的,用锁胎器固定现场取证和处罚。 

  二是开展马路边、小区内的“僵尸车”集中整治行动。以辖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背街小巷所涉道路和对应两侧人行道作为重点,对居民社区、停车场、桥梁、涵洞、绿地、汽车修理厂门前进行彻底排查清理长期停放在道路及其他公共部位停车泊位内的“僵尸车”,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的,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停车场;逾期未检的车辆,请车主及时办理车辆检验业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强制报废期的车辆,请及时办理报废注销业务;对拼装的车辆予以报废收缴;对涉嫌盗抢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是开展车辆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消防通道、消防车出入口的禁令标志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重新规范设置。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路段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的,将加大处罚力度。 

  四是开展占用人行道、盲道和不合理的路边停车位排查整治行动。对道路停车泊位、小区内停车泊位占用人行道、盲道和不合理的路边停车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五是完善停车管理办法,有效利用空闲停车位和机关单位停车位。与各机关单位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空闲车位解决停车难问题,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开放闲置车位。优化区域共享。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解决城区停车难有效办法。 

  六是强化提高文明交通素养,常态化开展交通执法、教育引导工作。一是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的管控。在灯控交叉路口,严厉查处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对方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划有中心实线的路段,严厉查处占用对方车道行驶、挤占非机动车道和公交车道、掉头等违法行为;在施划人行横道的路口、路段,严厉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在其它路口路段,严厉查处在禁停路段停放车辆、网格线内停车、人行横道停车、违反单向通行规定、出租车停靠公交站、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城市道路行人的管控。有灯控的交叉路口、有过街设施的路段、商业街以及主要交通路口,加强对行人的管理,重点治理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交通安全引导。利用志愿服务队伍、交通劝导员等群体,开展城市交通文明秩序、文明行为宣传引导行动,运用媒体平台对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监督,着力提升行人文明交通意识。 

  七是排查治理不合理安装护栏问题。对于不合理安装护栏立即拆除,在新、改、扩建道路交通工程审核中,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护栏一律取消建设,对有设置需求的道路在规划阶段充分考虑替代方案,严格控制新建数量,确保设置科学规范。 

  八是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文明交通人人有责。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我们要不断提高文明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选择绿色环保出行方式,创建规范有序的停车秩序,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循环,努力营造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的浓厚氛围,共同构建形成全社会齐参与、共管理的良好格局。 




责任编辑:抚松县公安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