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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12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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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设立城市“严管街”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整洁、优美、文明、有序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抚松县实际,决定在县城区设立“城市秩序严格管理街道”(简称“严管街”),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街”范围 

  抚松镇抚松大街、松山大街、香江路 

  松江河镇松江河大街、松江路 

  万良镇万良大街、露水河镇正阳大街 

  二、严管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行为; 

  2、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车(即停即录); 

  3、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 

  4、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 

  5、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行为; 

  三、严管措施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照本通告规定开展“严管街”秩序规范工作,请广大居民和沿街商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交通法律法规,规范行车、停车,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 

  2.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电子抓拍、现场处罚、拖移车辆等措施,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公安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