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吉人社联[2023]12号)《吉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经按程序审核,我县符合"就业见习"补助条件15人(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抚松县人才流动中心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439-6223016
抚松县人才流动中心
2024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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