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监察执法二处联合抚松县应急管理局对抚松县仁义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进行汛期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尾矿库存在1.副坝坝体有一处损毁;2.汛期前未按规定对尾矿库进行调洪演算。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共2项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规定,决定对抚松县仁义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上述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挂牌督办。
特此公告。
抚松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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