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发改字〔2024〕69号
县民族宗教局:
你局《抚松县民族宗教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供热价格执行居民供热价格的请示》(抚民宗发〔2023〕3号)收悉。经与相关部门研究,县政府同意,现将宗教活动场所供热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向社会开放且有门票收入的宗教活动场所其供热费缴费标准应执行非居民标准。
二、自身没有经营收入来源,经费基本按照宗教习惯,依靠公民自愿奉献的宗教活动场所,供热费收费标准可执行居民标准。
三、相关供热企业要按上述规定标准向县宗教部门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收缴供热费。
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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