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发改字〔2024〕68号
各相关单位:
我局于2020年3月19日印发了《关于抚松县停安全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抚发改字〔2020〕10号),抚松县医院停车场运营主体抚松县停安全停车管理公司自收费以来一直未建立财务账目,经营管理混乱致使我局无法正常进行成本监审,同时县医院已经停止停车场的收费。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废止《关于抚松县停安全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抚发改字〔2020〕10号)文件。
特此通知
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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