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宏园职业培训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材料,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向抚松县宏园职业培训学校发出限期整改要求,该校从未进行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社局研究决定终止抚松县宏园职业培训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并注销办学许可证。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社会各界及相关主体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抚松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科联系,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自本公示下发之日起,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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