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1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收藏
字号:    |
关于做好2023年抚松县劳动能力鉴定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属部门(单位),中省市直各部门、单位,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抚松水资源保护区,吉林抚松经济开发区,吉林抚松工业园区,吉林抚松野山参省级自然保护区,各人民团体:

  根据白山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白山市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白山人社字〔2023〕1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抚松县2023年病退鉴定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含驻抚松县的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记载为准);

  2、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机关、事业单位依据相关规定);

  3、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4、符合以上第2、3款条件的,个人或所在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退职申请,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报名时间

  病退(退职)鉴定报名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5月25日。

  三、申报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参加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审核后返回)。

  2、省级养老统筹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审核后返回)。

  3、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审核后返回)。

  4、残疾人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审核后返回)。

  5、参加病退鉴定的癌症患者、精神病患者需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编号和病理编号写在本人劳动能力鉴定表的左下角,以便专家查对。

  四、申报程序

  1、在职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审查后统一报送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2、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向所居住地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予以报名。

  3、持有残疾证人员(有档案的),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持有残疾证人员(无档案),到统筹地区残联申报,受理、审核后,统一报送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4、在所在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的,由乡镇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抚松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5、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含驻抚松县的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抚松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五、组织鉴定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采取异地聘请省专家、集中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监督指导,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鉴定程序:按《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78号)和《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试行)》(吉人社办字〔2016〕53号)规定程序执行。

  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六、特殊说明

  1、病退鉴定表可自行到白山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hrss.cbs.gov.cn/fwzt/shbz/gs/)或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领取。

  2、申报疾病为各类癌症、尿毒症、精神病(须提供2年以上住院病历或5年以上门诊病历)的人员需在劳动能力鉴定表下角空白处注明医疗机构名称和住院病历、病理号码(病理号只限癌症患者)。

  3、病退申报疾病原则上不能超过三种(以主要疾病为主)。

  4、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鉴定具体时间地点经请示市人社局后另行通知。

  5、病退鉴定不收取鉴定费。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鉴定期间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诚信体系建设

  有以下情形的病退报名人员,两年内不予再次申报,列入不诚信名单。

  1、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

  2、鉴定过程中无故不配合鉴定专家的;

  3、扰乱鉴定现场秩序的;

  4、提供虚假鉴定资料的。

  八、抚松县人社局及乡镇保障所报名咨询电话

  抚松县人社局:6582615

  抚松镇:6582936      松江河镇:13180722573

  泉阳镇:6515099      露水河镇:13843939777

  抽水乡:13894097444  仙人桥镇:18943492521

  万良镇:6811955      新屯子镇:15844958111

  兴参镇:6861566      东 岗 镇:15943954146

  北岗镇:13943957828  漫 江 镇:6630853

  兴隆乡:6683038      沿 江 乡:6650071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人社局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