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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03   信息来源: 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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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培训管理,确保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安全和有效。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财社〔2014〕54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对本省各类申请使用我县就业补助资金开展职业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增收效果好和鉴定考核取证率高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我县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二、认定范围

  依法设立、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全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

  三、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复;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3.具备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4.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

  5.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渠道,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6.有两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经验;

  7.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合理;

  8.近五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四、申请材料

  1.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办学相关审批文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复印件;

  3.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3年以上)、产权证明复印件;

  4.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所申请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5.近两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所申报工种的一套完整培训报账材料、理论实操教学图片视频等、培训后就业率、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和企业开展合作、就业服务等主要佐证材料;

  6.管理人员和所有专、兼职教师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

  7.各项组织管理制度;

  8.其他相关材料。

  五、认定程序

  1.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本年度定点机构认定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1日--2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符合条件的机构由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申请机构的工种设置,培训条件、机构管理、设备设施、师资力量、培训效果等情况开展评估,做出评估意见;

  3.评估合格的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4.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县人社局向社会公布所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与实际情况相符,真实有效。所需复印件材料上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字样。

  (二)如在考核评估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认定资格,并在今后的认定工作中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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