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根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抚松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事前要经过抚松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抚松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的文件不得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发后,充分利用抚松县政府信息网站,及时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文件清理”、“规范性文件审查”以及“受理、处理公众提出的审查建议”等工作进展情况,便于群众知晓、接受监督。同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按照层级监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要求,做到了规范性文件每件必备,确保规范性文件实施有效监督。对于抚松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后的15日内报送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务备案,接受上级政府和本级人大的监督。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坚持每隔2年一清理原则,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是拓宽审查范围,服务县域经济建设。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抚松县司法局把县政府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民生工程等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纳入审查范围,既审查文件的合法性,也审查文件的合理性。同时将抚松县政府对外签署经济合同(协议)纳入了审查范围,从签订的主体、内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逐个条款进行严格把关。今年截止目前,抚松县司法局共审查县政府各类合同(协议)提出修改意见16条,为保护全县经济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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