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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31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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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住建局全力推进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居民“上下楼不便”问题,住建局全力推进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自3月26日起,对辖区内所有步梯楼房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现场勘察工作,在勘察过程中,专家及工作人员现场听取居民意见,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方案,确保加装电梯设计既合规又合民意。截至目前,勘察完成11个小区68个单元。

  为加快推进抚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确保居民能够舒适、安全、便捷地乘用电梯,现将广大市民关心的抚松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事宜进行告知。

  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按单元、楼栋、小区为单位进行申请,同意加装的出资业主为工程建设单位。

  申请条件:多业主住宅小区、楼栋或者单元业主有加装意向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并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加装电梯。

  资金筹措:单部电梯总造价约 35—40万元/部,其中政府补贴约 25—30万元,居民自筹约 10万元。

  资金分摊方式:1楼、2楼不承担费用,3楼以上按比例承担。楼层总层数六层,需3楼承担10%,4楼承担20%,5楼承担30%,6楼承担40%;楼层总层数七层,需3楼承担10%,4楼承担15%,5楼承担20%,6楼承担25%,7楼承担30%。每层所需承担费用本楼层所有业主均摊。 




责任编辑:抚松县住建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