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06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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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晟昌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开
审批类型及文号 |
抚行审投资[2023]100号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晟昌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吉林省晟昌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电话:0439-6231602
邮箱:jlfswyz@126.com
地址:抚松县行政审批局
|
邮编:13450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批复 |
吉林省晟昌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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