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18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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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含气矿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8日我局拟对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含气矿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9- 6231602
监督电话:0439-6231619
通讯地址:抚松县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34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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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含气矿泉水建设项目 |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大碱场沟村 |
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 |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9486.32m2,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8591.57m2,建筑面积为27702.57m2,项目设置两座消防水池,总容积为352m3,厂区构筑物主要有生产车间、办公楼、库房、锅炉房、门卫等 |
(1)废水
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含洗瓶废水、反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设备故障排水)、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及锅炉排污水及软化设备排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抚松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吹瓶过程非甲烷总烃及食堂油烟。本项目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不低于35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吹瓶过程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小型饮食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灌装机、空压机、包装设备、输送设备及各种泵等设备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吸音、隔声内墙及距离衰减后,至项目边界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废塑料瓶、废瓶坯、废瓶盖及废标签、废包装物、生物质灰渣、化验室废物、废滤膜、废滤料、废交换离子树脂等。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物质灰渣及除尘灰外售作农肥,废塑料瓶、废瓶坯、废瓶盖及废标签及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卖废品回收站,废滤膜、废滤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化验室废物暂存在化验室,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交换离子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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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抚松县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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