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24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数局
收藏
抚松县漫江镇锦江木屋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24日我局拟对抚松县漫江镇锦江木屋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 6231602
监督电话:0439-6231619
通讯地址:抚松县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34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抚松县漫江镇锦江木屋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
抚松县漫江镇 |
抚松县漫江镇锦江村村民委员会 |
吉林省安信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处理能力20m³/d 的污水处理设施。 |
(1)废水
施工生活污水经自建防渗旱厕处理,施工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施工期现场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放,污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污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承接的废水为木屋村常住居民及住宿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设计规模为20t/d,处理工艺为“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好氧+生物处理相结合”,废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B排放标准,且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标准要求,处理达标的废水暂存至防渗储池内(10m3),夏季用于周围绿化,冬季没有住宿游客,冬季受纳的废水主要为常住人口产生的生活污水2.4t/d,防渗储池位于厂区西南角,冬季废水3-4天清运一次,外运至抚松县恒润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黄泥河在进入松江河。
(2)废气
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抑尘、及时回填等及时恢复原貌、及时清运利用弃土,临时堆土进行压实等措施,减少扬尘量,并且管道沿道路铺设,可以规定运输车辆在施工区路面降低行驶速度,可减少施工时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在采取严格的防尘措施后,可大大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由于本项目管线较短,施工工程量较小,因此影响时间较短,影响不大,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本项目储粪罐、格栅间、沉砂池、污泥处理池等为封闭形式,恶臭气体处理为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可达 95%以上,再经过 15m 高的排放筒排放,并进行绿化隔离进一步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臭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中相应标准值。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施工单位在居民住宅段严禁夜间施工,产噪设备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设施工维护,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和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运输车辆尽量限速禁鸣。晚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不得作业。
污水处理设备在安装时基础做减振、设备进行隔声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标准,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填埋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随时收集,统一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筑路废料、废弃管材外卖废品收购部门,施工前期的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建筑渣土,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
污泥、栅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废药剂包装、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采用污泥池+絮凝剂通过搅拌器进行搅拌,上清液回流至污水处理站,污泥底泥脱水至含水率60%,运至抚松县环卫部分统一处置,通过以上措施,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文物保护
本项目距离木屋村文物建筑物最近距离为南侧50m,项目开工前应加强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文物保护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好全封闭硬质围挡,不得随意进出施工现场,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文物保护区,不得随意越出指定的施工现场区域。采取以上措施,对文物建筑物影响较小。 |
无 |
无 |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数局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