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护岸工程,本次治理河段共分为5段,均位于抚松县沿江乡境内河道左岸,护岸全长12.086km,从上游至下游依次为:
(1)五七村段:河道中心线桩号24+065~25+600m,护岸长1208m;
(2)白水滩林场段:河道中心线桩号17+140~18+210m及18+350~19+800m,护岸长3495m;
(3)滩头村段:河道中心线桩号13+771~17+130m,护岸长4018m;
(4)楞场村段:河道中心线桩号7+260~8+240m,护岸长1256m;
(5)宝石村段:河道中心线桩号0+000~2+160m,护岸长2109m。建筑面积1281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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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对二道松花江水质的影响主要由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影响。
1)施工废水
本工程施工废水包括混凝土拌和废水、设备养护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拟在场区内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抑尘。严禁排入地表水体,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生活污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2m3/d(518.4t/a),施工期内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300mg/L,BOD 5 :150mg/L,SS: 200mg/L,NH3-N:25mg/L。
本项目施工队伍就近租住民房,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当地房屋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对地表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的扬尘,运输车辆来往的起尘,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车辆燃油废气。
1)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扬尘
交通扬尘主要来自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和汽车运输中因防护不当导致物料失落和飘散;施工粉尘主要来自土方开挖、填筑、混凝土拌和、弃土弃渣及散装水泥作业等,基本上都是间歇性排放,主要污染物为TSP。大气污染影响范围为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沿途。拟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车辆燃油废气
施工期车辆燃油废气污染源多为流动性、间歇性污染源,加之污染强度不大,施工线路长,污染源非常分散,施工场地地势较为平坦开阔,大气扩散条件好, 因此施工期间不会给周围地区的大气环境带来大的危害。
(3)噪声
施工现场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源强一般在82~90dB(A)之间,影响局限在施工现场局部区域,可视为点源。施工运输车辆噪声级一般在82~90 dB(A)之间,属于线状污染源。根据施工布置,施工区附近、施工进场道路两侧有居民点,在施工期间将受到一定施工噪声影响, 由预测结果可知,施工场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昼间要求的距离是 15m, 22:00~7:00 时间段不施工。昼间施工噪声对宝石村环境敏感点有一定影响, 因此应加强施工期管理, 严禁夜间施工及运输。 由于施工期短,同时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与管理措施,本项目声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工程建设产生的弃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1)施工弃土(渣)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6.761万m3 ,回填量5.7469 万m3 ,剩余的弃土(渣)1.0141m3,在工程结束后用于场地平整、覆土绿化。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的渣土清运公司运输至指定地点。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运输过程中不得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弃方。上路前须加强车体、车胎清洗,装土适宜,防止沿途抛洒。土石方临时堆场应设置临时围挡、临时覆盖及临时排水措施。
2)建筑垃圾
根据企业提供,施工期间共产生建筑垃圾约12t。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渣土清运公司运输至处置场堆存处置。杜绝乱倒,禁止随意丢弃。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依托村落现有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按 0.5kg/人.d 计算, 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2t(施工人员120人,工作天数 270d)。在采取上述措施后,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 100%, 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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