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洗车废水及冲洗地面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抚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江河,最终汇入头道松花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有机废气、漆雾
本项目喷漆、烤漆过程均在喷漆房内完成,主要废气为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漆雾,由集气排风装置收集后,经过滤棉+UV立式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集气效率为90%,过滤棉吸附漆雾效率90%,UV立式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有机废气效率为95%,处理后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漆雾有组织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甲苯、二甲苯、漆雾无组织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②焊接烟尘
汽车维修焊接过程中产生极少量焊接烟尘,本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该款仪器采用三层过滤,首先通过吸气臂前口进行烟尘收集;之后通过高效滤筒进行二次过滤,最后通过活性炭进行三层过滤,过滤精度可以达到99.9%。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③打磨粉尘
本项目在喷漆前需使用砂纸对汽车表面进行打磨,打磨过程会产生打磨粉尘,由于打磨量较小,故打磨粉尘产生量甚微,因此本环评不对打磨粉尘进行定量分析。
④汽车尾气
本项目运营期,维修检测及调试工位时会产生少量汽车尾气,此过程尾气无法进行收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产生汽车尾气较少,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喷漆房风机、汽车修理及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范围在60—85dB(A)之间。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噪,汽车维修车间封闭作业,并在墙体安装吸音材料等措施,厂界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废砂纸产生量为0.02t/a,废零部件及废旧轮胎产生量为10t/a,均为一般固废,暂存于车间内,定期送废品收购站。
②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产生量为0.03t/a,废漆屑产生量为0.004t/a,废机油产生量为0.1t/a,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15t/a,废过滤棉产生量为0.01t/a,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白山市瑞泰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③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5t/a,含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上述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