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范围 |
项目名称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决定部门 |
1 |
县级 |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
行政处罚 |
抚松县国家税务局 |
2 |
县级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 |
行政处罚 |
抚松县国家税务局 |
3 |
县级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
行政处罚 |
抚松县国家税务局 |
4 |
县级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
行政处罚 |
抚松县国家税务局 |
5 |
县级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行政处罚 |
抚松县国家税务局 |
6 |
县级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
行政处罚 |
抚松县国家税务局 |
7 |
县级 |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
行政处罚 |
抚松县国家税务局 |
8 |
县级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抚松县国家税务局 |
9 |
县级 |
违法建设工程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抚松县规划管理中心 |
10 |
县级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抚松县规划管理中心 |
11 |
县级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抚松县规划管理中心 |
12 |
县级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抚松县规划管理中心 |
13 |
县级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行政许可 |
抚松县规划管理中心 |
14 |
县级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行政许可 |
抚松县旅游局 |
15 |
县级 |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抚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6 |
县级 |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主动实施闭库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抚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7 |
县级 |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
行政处罚 |
抚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8 |
县级 |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 |
抚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9 |
县级 |
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抚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 |
县级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抚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