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序
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组织实施时间 |
计划
类型 |
1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工程造价企业执业行为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2 |
对外省入吉造价咨询企业业绩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外省入吉造价咨询企业业绩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3 |
对建筑市场的行政检查 |
对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4 |
对建筑市场的行政检查 |
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施工单位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5 |
对建筑市场的行政检查 |
对发包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6 |
对建筑市场的行政检查 |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包工程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7 |
对建筑市场的行政检查 |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工程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8 |
对建筑市场的行政检查 |
对建筑施工企业越级承揽工程施工、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9 |
对建筑市场的行政检查 |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10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11 |
对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行政检查 |
对施工图(含勘察)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12 |
对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行政检查 |
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含勘察)设计文件抗震设防专篇和减隔震设计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13 |
对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行政检查 |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含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报告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审及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14 |
对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15 |
对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行政检查 |
对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16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17 |
对勘察设计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勘察设计企业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18 |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19 |
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计划 |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20 |
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计划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21 |
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计划 |
1.开发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是否定期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报送内容与项目现场是否一致;
3.在商品住房销售中是否按照规定发放《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是否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22 |
2025年城镇燃气安全检查计划 |
1.液化石油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入户
安全检查、开展随瓶安检情况、送
气服务人员开展岗前教育培训情况
场站内气瓶使用及日常维护情况
2.汽车加气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
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入户安全
检查、开展随瓶安检情况、服务人
员开展岗前教育培训情况、场站内
气瓶使用及日常维护情况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23 |
对工程监理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工程监理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24 |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25 |
对在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行政检查 |
对在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26 |
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行政检查 |
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行政检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27 |
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的检查:施工现场考勤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进出场门禁系统等图像、影像资料。 |
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的检查:施工现场考勤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进出场门禁系统等图像、影像资料。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28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
查:
1.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健全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拨付安全文
明措施费,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足
额投入,并专款专用;
3.参建各方主体是否定期开展安全
隐患排查和治理;
4.施工单位是否对符合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的事项进行排查,并采
取措施消除;
5.施工单位是否按《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安全管控。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
查:
1.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健全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拨付安全文
明措施费,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足
额投入,并专款专用;
3.参建各方主体是否定期开展安全
隐患排查和治理;
4.施工单位是否对符合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的事项进行排查,并采
取措施消除;
5.施工单位是否按《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安全管控。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29 |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
证上岗、 教育培训和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施工单位是否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
证上岗、 教育培训和履行安全职责
情况的行政检查: 施工单位是否进
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30 |
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进行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备案,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
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进行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备案,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31 |
对抚松县范围内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 |
对抚松县范围内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32 |
日常检查 |
安全生产工作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
年度计划 |
33 |
随机抽查 |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情况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年度计划 |
34 |
2025年建筑节能检查 |
节能工程节点检查;施工图纸检查;建筑节能材料检查;建筑节能工程工艺检查 |
2025年8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
部门内双随机 |
35 |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图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依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理设在城市道路下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推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图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依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理设在城市道路下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推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
年度计划 |
36 |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 |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
年度计划 |
37 |
单位和个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胶、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 |
单位和个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胶、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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