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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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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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的行政检查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基金监管、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医保经办业务检查、相关政策执行监督、价格和采购监管、投诉举报处理。
医保局行政检查事项的权限: 1.检查对象范围:涵盖用人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参保个人等。2.资料查阅与询问权限:有权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可就相关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作出解释和说明。3.现场检查权限:可进入医疗机构、药店、医保经办机构等相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4.证据收集权限。5.处理与处置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改正,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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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均为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施行(2019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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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北区新城行政中心5号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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