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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4-07-29     信息发布人:抚松县医疗保障局

单位

名称

单位

类别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主要执法依据

办公地址

抚松县医疗保障局

法定行政机关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实施省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抚松县北区行政中心5号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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