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24-01-22 信息发布人:抚松县应急管理局 |
抚松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抚松县应急管理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明确办理时限)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6:30 冬令时8:30—16:00 办公电话:0439-6230198 办公地址:抚松行政中心4号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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