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及举报投诉方式 |
发布时间:2024-01-22 信息发布人:抚松县应急管理局 |
抚松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的视为放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的视为放弃。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抚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投诉举报电话0439-62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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