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新屯子镇人民政府“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2024-07-30 信息发布人:抚松县新屯子镇 |
序号 处罚类型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首违不罚的情形 首违不罚的依据 备注 1 行政处罚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新屯子镇人民政府 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情节较轻,在被发现后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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