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参镇行政检查主体公示信息表 |
发布时间:2025-05-15 信息发布人:兴参镇人民政府 |
附件:1 抚松县兴参镇行政检查主体公示信息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检查职责和权限 职责权限依据 办公地址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对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民政等事项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 抚松县兴参镇林场 附件:2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行业领域 执法 主体 实施 主体 执法事 项来源 行政检查依据 1 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 农业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 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的执法和监督 农业/林业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3 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的管理 土地管理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5 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 水利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6 对消防工作的安全检查 消防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7 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反粮食浪费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食品浪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浪费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整改。 8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定期核查 民政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职责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 第十三条 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9 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职责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10 对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文化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职责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1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地质灾害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12 对渡口渡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 水利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职责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 13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物业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职责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9月30日修改)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四)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14 对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的风险排查 自然灾害 抚松县兴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法定职责 《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2017年7月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公布 ) 第十三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进行风险排查,对风险排查情况应当记录并开展评估,逐步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对发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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