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参镇行政处罚“一案三书”制度 |
发布时间:2024-07-30 信息发布人:兴参镇人民政府 |
为配合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的顺利开展,兴参镇建立行政处罚“一案三书”制度(即对作出不予、减轻、从轻处罚决定的,同步制作相应的处罚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统一规范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种行政执法文书主要有: (一)执法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作出的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书面行政执法文书。 (二)行政建议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包容审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当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事前和事后监管,要求行政相对人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报送自查整改报告,作出的书面文书。 (三)信用承诺书,是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发现的问题,承诺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整改问题、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文书。 (四)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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