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参镇四张清单制度 |
发布时间:2024-07-30 信息发布人:兴参镇人民政府 |
兴参镇四张清单制度 制度建设,是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的关键,我镇始终坚持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得到有力的理论保障。 “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等四类清单事项,具体为:不予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我镇没有免予行政强制事项。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处罚主要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适用于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适用于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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