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参镇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私搭乱建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4-07-30 信息发布人:兴参镇人民政府 |
广大居民: 为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和全面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工作安排部署,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镇政府决定对兴参镇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规定,进行的下列行为,列入本次清理整治范围: (一)占用公共道路、公共用地等公共场所堆放货物、旧物、杂物、柴草、粪便等各类三小五堆,违法违规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二)阻塞消防通道或占用消防通道擅自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 二、已经建成的各类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和侵占公共场地的行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后五日内,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和清理,恢复原状。逾期没有拆除和清理的,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违法违章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实施处罚。 三、私搭乱建当事人如有妨碍、阻挠执法人员履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暴力抗法构成犯罪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治私搭乱建是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是广大居民的呼声,是一项维护公共利益和改善居民环境的民生大事,需要广大居民的配合和参与,希望违建当事人树立文明观念,自觉行动、自觉拆除。倡议居民对私搭乱建行为进行举报,对本次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监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兴参镇人民政府 抚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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