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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兴隆乡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4-07-30     信息发布人:兴隆乡人民政府

抚松县兴隆乡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主要执法依据

办公地址

兴隆乡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履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负责行使兴隆乡内多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限,具体包括安全生产、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文教卫生、农林水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抚松县兴隆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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