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兴隆乡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表 |
发布时间:2024-07-30 信息发布人:兴隆乡人民政府 |
抚松县兴隆乡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主要执法依据 办公地址 兴隆乡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履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负责行使兴隆乡内多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限,具体包括安全生产、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文教卫生、农林水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抚松县兴隆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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