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表 |
发布时间:2024-07-29 信息发布人:抚松县卫生监督所 |
抚松县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主要执法依据 办公地址 抚松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行政机关 对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抚松镇抚松大街2号 抚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抚松县卫生监督所)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受委托的抚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抚松县卫生监督所)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抚松县卫生健康局对行政相对人行为行使下列监督执法检查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相对人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行政相对人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行政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三)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的抚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抚松县卫生监督所)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抚松县卫生健康局研究移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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