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职业病防护 |
发布时间:2024-06-17 信息发布人:抚松县卫生监督所 |
职业防护类 (一)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8) 1.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2.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 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给予警告 较轻 医疗机构X 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医疗机构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二十三万元以上三十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医疗机构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同意,开工建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十六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 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 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停建、关闭 3.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 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停建、关闭 4.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5.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较重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 限责令停建、关闭 6.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 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停建、关闭 7.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 布,存在上述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一项逾期未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存在上述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两项逾期未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 布,存在上述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三项逾期未改正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未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一般,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 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未设置或者指定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或劳动者健康监 护档案的 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 护档案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存在上述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存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中有一项未按照规定公布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存在上述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存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中有两项未按照规定公布的 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存在上述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存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均未按照规定公布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七)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 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给予警告 较轻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 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经责令限期改正,仍存在一种逾期未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 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经责令限期改正,仍存在两种逾期未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 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经责令限期改正,仍存在三种以上逾期未改正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有五种以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有五种以上十种以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 报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 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有十种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18. 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9. 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 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及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21.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复印件,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复印件,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22.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五个以下检测点(或工种)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可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五个以上十个以下检测点(或工种)逾 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十个以上检测点(或工种)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3.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 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 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十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逾 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五十人以上逾期不改正 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 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4.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 行、使用状态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十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 态,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五十人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 态,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 25.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 26.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严重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 27.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五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经责 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五人以上十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十人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8.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七)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较重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仍存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也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9.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七)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五处以下逾期未改 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五处以上十处以下 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十处以上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0. 用人单位拒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九)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严重 用人单位拒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 31. 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九)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九)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的;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较重 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 需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十人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 需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 32.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一)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十)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十)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 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33.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三种以下未按照规 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一般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三种以上五种以下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五种以上未按照规 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给予警告,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34.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涉及人 数在三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涉及人数在三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弄虚作假, 涉及人数在三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弄虚作假,涉及人数在三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5. 用人单位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般 用人单位隐瞒二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 的 处十三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隐瞒三处以上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 36. 用人单位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隐瞒一项(处)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隐瞒二项(处)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处十三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隐瞒三项(处)以上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7. 用人单位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8. 用人单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9. 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 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涉及接害人数在十人以下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 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涉及接害人数在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 处十三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 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涉及接害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 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 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 40. 用人单位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1. 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 业,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下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 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处十三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 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上的 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 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2.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八)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严重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关闭 43.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五人以上十人以下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二十三万元以上三十六万元 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十人以上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或致人死亡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三十六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4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没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45.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取消其资质认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较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 断,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 断,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 断,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46.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取消其资质认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较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所得在五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所得在五 万元以上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的 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47.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项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取消其资质认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较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虚假证明文件,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48.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总价值五千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 者其他好处,总价值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 者其他好处,总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B.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1) 49.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法律依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5 千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变更申报的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超过规定期限 30 日以内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超过规定期限 30 日以上的 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C.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6) 50.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51.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或落实专项经费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2.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53. 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54. 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涉及人数五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涉及人数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涉及人数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 55. 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涉及人数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涉及人数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D.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7) 56.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给予警告 较轻 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 施验收,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 施验收,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7.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 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8.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 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经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经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9. 建设单位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 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0.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的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经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经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1.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 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 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2.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未按规定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 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且未按规定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未按规定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 较重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且未按规定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 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9) 63.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涉及五户以上企业 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 64.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65.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66.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 诊断资格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 诊断资格,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在十人以下的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 诊断资格,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在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 诊断资格,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7.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涉及三户以下企业的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经责令限期改正, 仍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涉及三户以上五户以下企业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涉及五户以上企业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8.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经责令限期改 正,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涉及三户以下 企业的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经责令限期改 正,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涉及三户以上 五户以下企业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经责令限期改 正,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涉及五户以上 企业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9.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涉及 人数在十人以下的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涉及 人数在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涉及 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0.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未对劳动者健康或健康权益造成损害,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对劳动者健康或健康权益造成损害,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 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 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未对劳动者健康或健康权益造成损害,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 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对劳动者健康或健康权益造成损害,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F.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14) 7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 质证书,未实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 质证书,已经实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的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其他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四十三条第(四)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其他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其他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 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涉及五户以上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 77.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的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78.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79.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 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涉及三户以下企业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涉及三户以上五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 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涉及五户以上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 8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服务活动,涉及在三户以上五户以下企业的 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涉及五户以上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8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8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的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8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的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三次以下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的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三次以上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的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85. 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可。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由原资质认可机关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 一般 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 件,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可 G.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3) 86.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法律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存在上述一项行为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存在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7.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法律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8. 用人单位其他违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法律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H.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6) 89.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90.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对劳动者健康或健康权益造成损害,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 91.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92. 职业病诊断机构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93.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未对劳动者健康或 健康权益造成损害,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劳动者健康或健 康权益造成损害,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94. 职业病诊断机构拒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职业病诊断机构拒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经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仍存在以主动方式(吵闹、谩骂等)阻碍监督检查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病诊断机构拒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仍存在以暴力手段拒绝监督检查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放射管理 I.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10) 95. 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般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在 1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 900 元以上 2100 元以下 较重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超过3 个月以上6 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 21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严重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 6 个月以上的或造成后果的 警告,罚款 3000 元,造成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6. 医疗机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般 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时间在 1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 900 元以上 2100 元以下 较重 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时间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 21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严重 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时间 6 个月以上或造成后果的 警告,罚款 3000 元,造成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7.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般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在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 900 元以上 2100 元以下 较重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在 6 个月以上 9 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 21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严重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 9 个月以上或造成后果的 警告,罚款 3000 元,造成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8.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使用 1 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罚款 1500 元以下 一般 使用 2 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罚款 1500 元以上 3500 元以下 较重 使用 3 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或造成后果的 罚款 3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 严重 使用 4 名以上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或造成后果的 罚款 5000 元,造成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9. 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00.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01.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1 年度内未按照要求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警告,罚款 3000 元以下 一般 1 年度内未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警告,罚款 3000 元以上 7000 元以下 较重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逾期未改正或经检测不合格的 警告,罚款 7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 102.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未按照规定对 2 名以上 5 名以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警告,罚款 3000 元以上 7000 元以下 较重 未按照规定对 5 名以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警告,罚款 7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 103. 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04. 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J.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1) 105. 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给 6 名以下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 警告,罚款 9000 元以下 一般 未给 6 名以上 11 名以下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 警告,罚款 9000 元以上 21000 元以下 较重 未给 11 名以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 警告,罚款 21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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